本所律师成功取得管辖异议胜诉裁定!

作者:杨光珍  发布时间:2023/4/19 17:21:00 点击数:
导读:2023年4月9日,本所主任律师贺天强、专职律师王海龙与当事人梅先生(化名)达成诉讼委托。贺天强律师为被告梅先生第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经本所律师团队研究商议,由于本案被告经常居住地为重庆市巴南区,原告提起诉讼

2023年4月9日,本所主任律师贺天强、专职律师王海龙与当事人梅先生(化名)达成诉讼委托。贺天强律师为被告梅先生第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团队研究商议,由于本案被告经常居住地为重庆市巴南区,原告提起诉讼之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并不具有管辖权,故向其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4月10日,贺天强律师向邻水县法院寄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邻水县人民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巴南区而非本院辖区;买卖合同标的车辆在重庆市由原告自行提档,合同履行地属于重庆市辖区内而非本院辖区。因此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被告要求将本案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4月19日,被告顺利收到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移送管辖的《民事裁定书》。至此,本所律师成功取得本案管辖权异议胜诉裁定!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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