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不成竟动粗,二男子滋事获刑罚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4/14 15:54:28 点击数:
导读:喝酒误事的事例在生活中很常见,也有很多人趁着酒劲闹事,甚至演变成违法犯罪事件。近日,垫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2022年9月23日0时许,陈某某、唐某某与他人一起在垫江县一家烧烤店内喝酒。期间,陈某某多次故意搭讪、并用语言挑逗隔壁桌吃饭的吴某某、张某某,在遭到二人的拒绝后,双方开始互相辱骂。随后,陈某某上前给吴某某一拳,吴、张二人遂起身还击。唐某某见状手持啤酒瓶上前与陈某某一同对吴某某、张某某实施殴打并拉拽头发等,片刻间,多人撕扯扭打在一起。此时,路人李某某见状便上前劝阻,而陈某某不仅未停止打架行为,反而用肘击李某某面部,致其牙齿脱落。最终,在多人劝阻下,双方得以平息,唐某某见现场一片狼藉,因害怕担责逃离了案发现场,眼见事情闹大了,陈某某便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唐某某随后也自行前往派出所,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垫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吴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垫江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唐某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二人具有自首、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2022年6月发生的唐山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但仍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挑战法律权威,损害大众安全感。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社会戾气必须依法制止,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严惩施暴者,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条链接: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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