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电缆卖废品,月入过万?法院:构成盗窃罪,判刑一年!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7/2 16:39:49 点击数:
导读:因手头拮据,无业青年杜某竟打起偷挖路灯电缆,剥出铜芯线当废品变卖的心思。殊不知,其无知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前不久,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杜某常年游手好闲,听说电缆线中的铜芯售卖价格高,有望月收过万的消息后,便动起了偷挖路灯电缆线的歪心思。2021年6月至8月期间,杜某驾车前往重庆市忠县、四川省达州市等地,先后五次采取夹钳夹线方式,盗窃电缆线,并变卖给收购站。经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合计1.4万元。另查明,杜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29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7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

电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盗窃电缆的行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危害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官提示,群众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积极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切莫为一点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篇:制售“假蜂蜜”牟利被判刑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