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蜂蜜”牟利被判刑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6/27 17:53:43 点击数:
导读: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其家中,使用白糖、明矾、蜂蜜香精等为材料熬制假蜂蜜,并将假蜂蜜进行包装后,在重庆市涪陵区、武隆区及丰都县等地以真蜂蜜的名义进行售卖,共计获利6000元。2022年7月,侦查机关在被告人何某某家中查获并扣押了大量假蜂蜜及明矾、蜂蜜香精等加工原料。经检验,何某某熬制的蜂蜜样品中,所使用明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过真蜂蜜的本底值,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被告人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明矾是含铝的无色立方晶体,也是常用的复合膨松剂。依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矾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只能用于豆类制品,面糊、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本案中,何某某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自行用白糖、明矾等原料熬制成“蜂蜜”,其使用明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家及个人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害人又害己。同时,市民朋友们不要购买不明来历人员兜售的“三无”产品,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失。


上一篇:铜梁法院:无烟草许可证,卖真烟也违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