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需在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0-02-14 20:43:04 点击数:
导读:为让社区居民通过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6月26日下午,渝北法院行政庭法官顶着炎炎烈日前往渝北区义学路社区,在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类型案件,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到场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审理。

为让社区居民通过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6月26日下午,渝北法院行政庭法官顶着炎炎烈日前往渝北区义学路社区,在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类型案件,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到场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审理。

  本案系原告重庆某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区社保局劳动行政确认纠纷,第三人杨某系原告工作人员。第三人杨某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受伤后,第三人向被告某区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受理后,经调审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原告收到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围绕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座的社区群众专心致志的旁听此次庭审。由于该案需对被诉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职权、事实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故未能当庭宣判。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专业律师提醒,工伤认定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学会合理表达诉求,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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