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遭受伤 单位依法该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14 20:42:03 点击数:
导读:2010年2月,姜华将渝北区某设备制造厂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诉请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首日遭受伤   单位依法该赔偿

  2010年2月,姜华将渝北区某设备制造厂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诉请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2010年1月王华经人介绍到某设备制造厂上班,单位负责人王某与姜华谈好工资待遇后,就让他上机操作,由于不熟悉机器操作,不小心将右手指头绞进了机器中,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因工受伤,十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单位认为姜华第一天上班就受伤,双方还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况且姜华系违反机器操作规章,自身操作失误才造成受伤,因此单位拒绝工伤赔付。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双方做了细致的解释工作。法官解读:虽然原告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当时双方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就工资标准和工资内容等作了明确约定,劳动者也确实在单位从事了相应的工作,应当认定姜华和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姜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受伤属工伤。虽然是由于姜华违反操作规范导致自己受伤,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付。

经调解,最终劳动者和单位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专业律师提醒,最近以来因上班不久就发生工伤的案件不断增多,这部分劳动者大多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就直接上岗了,这就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很容易由于对操作规则不甚了解而发生意外。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既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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