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5/23 17:47:15 点击数:
导读: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区判处的首例高空抛物罪。

案情介绍:2022年9月24日,被告人冯某某因家庭纠纷与妻子发生争吵,并从所居住的18楼将鸟笼、藤椅、垃圾桶等物品往下扔,砸在小区道路上。小区物业人员随即报警,但随后被告人冯某某仍无视民警和物业人员劝阻,再次将铁皮盒、花盆等扔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冯某某随即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增设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法院审理: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从建筑物高处向下两次抛掷物品,且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重庆渝北律师有话说: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该行为已正式入刑,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切勿因情绪激动而失手抛物,酿成悲剧,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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