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火自杀未遂 放火罪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0-02-14 20:19:40 点击数:
导读:一男子因家庭琐事内心苦闷,不料在借酒消愁过程中产生轻生念头,欲通过放火自杀。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成立放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近日,潼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自杀未遂,反获放火罪被判处缓刑的案件。

男子放火自杀未遂    放火罪判处缓刑

  一男子因家庭琐事内心苦闷,不料在借酒消愁过程中产生轻生念头,欲通过放火自杀。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成立放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近日,潼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自杀未遂,反获放火罪被判处缓刑的案件。

  何某离异后外出打工多年回到老家,因老家瓦房破旧不适宜居住,何某在母亲强烈要求下搬进哥嫂家与之同住。居住期间,与嫂子孙某产生了一些家庭矛盾。后来孙某听闻何某又将外出打工,于是就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大门门锁,导致何某无法再回到哥嫂家。2016年7月30日晚19时左右,何某因无家可归,于是在自己的瓦房外借酒消愁,谁知在饮酒过程中却产生了放火自杀的念头。何某将堆放在自己瓦房外的木棒、茅草、干柴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火势蔓延,村民和周围的群众闻讯前来灭火。此时何某情绪却愈加激动,反而将未喝完的白酒倒入火中加大火势阻止救火。后来在消防队和周围群众的积极配合下,将持续近一小时的火势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的放火行为危及周围邻里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但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何某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何某放火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件宣判后,合议庭成员及时对何某进行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并鼓励其积极就业。

  法官释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本案中何某欲通过烧毁自家房屋的方式达到自杀的目的,虽自杀未遂,但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成立。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醒“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又再开的时候”,岁月在轮回,生活在继续。面对困境,要乐观面对,寻求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同时应珍爱生命,关注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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