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偷盗财物 长寿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0-02-14 17:44:06 点击数:
导读:长寿区一男子先后9次实施盗窃,累计金额达19196元,日前,长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趁人不备偷盗财物 长寿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长寿区一男子先后9次实施盗窃,累计金额达19196元,日前,长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长寿区石堰镇,趁无人看守之机,采取将房门踹开的方式进入某电力公司出租屋内,分5次将其价值3275元的品牌铜芯电线盗走。后谢某又在长寿城区内,4次掰开多家无人值守的门市玻璃门,盗走多部手机及现金14500元。

  近日,公安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发现被告人谢某形迹可疑,遂将其截获盘查,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司及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及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谢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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