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上公堂 社区庭审释法理

  发布时间:2020-02-14 10:57:03 点击数:
导读:赡养父母不仅是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例外条件

继承纠纷上公堂 社区庭审释法理

  2017329日,渝北法院洛碛法庭工作人员早早来到迎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有百余群众旁听了审理。

  王某某诉周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起诉来院,称王某某与其丈夫共生育七个子女,周某某系其次女。20111124日,因渝涪铁路二线征地,原告王某某与其丈夫获得人平30㎡住房安置,后原告丈夫于2012626日死亡。原告丈夫去世后,除被告周某某之外的其余六子女均承认放弃继承,被告周某某不同意原告将房屋30㎡按现金八分之一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原告王某某年事已高,被告兄弟姊妹较多,被告周某某主动要求进行巡回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可能涉及一些隐情,遂决定将案件搬进原被告所在社区进行巡回审理。庭审当日,旁听群众围满了整个庭审现场。通过庭审,法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被告并不是不要与原告争夺遗产,而是担心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之后几个兄弟姊妹将母亲的房子出卖,让老母亲无处栖身。

  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继承专业律师醒,赡养父母不仅是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例外条件。被告的担心是多余的,既然子女均同意房屋由原告继承,那么原告取得继承权后就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即使原告处置了房屋最后没有栖身之处,子女仍然要赡养年迈或者丧失劳动力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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