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用“蚂蚁花呗”套现重庆三男子利用互联网俩月诈骗4万元

  发布时间:2020-02-14 17:48:02 点击数:
导读:购买网店内商品,并支付5%至10%的手续费,就可以从支付宝平台“蚂蚁花呗”中套现?注意!这是新的诈骗方式。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某和丁某各拘役五个月。

  购买网店内商品,并支付5%至10%的手续费,就可以从支付宝平台“蚂蚁花呗”中套现?注意!这是新的诈骗方式。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某和丁某各拘役五个月。

  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大众点评网上开设虚构的、并无实体店面的“某日本料理”网店,在百度糯米网开设有实体经营店面的“某水产品经营部”店铺,谎称购买店内商品,并支付5%至10%手续费,就可以帮助他人从“蚂蚁花呗”中套现。

  当被害人在QQ群和论坛内通过点击被告人发送的网址链接,购买了被告人网店内的商品并付款后,被告人吴某等人告知被害人先验证消费券,再收取手续费后就能套现。而被害人一旦告知消费券验证码,被告人就能通过电脑程序验证取得该笔订单全部消费金额。

  为方便随时验证消费券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吴某使用账号3629008在“某日本料理”网店内进行验券,同时还设置了享有验券权限的四个子账户,并将其中一个3726382的子账号交由被告人张某使用。

  期间,被告人吴某伙同张某、丁某等人在互联网上先后实施诈骗15次,犯罪金额43200元。其中被告人吴某作案15次,涉案金额43200元;被告人张某作案4次,涉案金额7520元;被告人丁某作案2次,涉案金额9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从轻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醒“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将获得一定的消费额度。用户消费时,可以先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类似“蚂蚁花呗”这样的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这类消费信贷产品都不能通过他人代开通或提现,故网友在使用这类消费信贷产品时,必须清楚了解该产品的相关约定,不要轻信他人可以提现的承诺,泄露个人信息,导致套现不成反被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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