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伙演“双簧” 共同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02-14 17:54:14 点击数:
导读:为求不义之财,两男子合伙演“双簧”,一人搭话转移注意力,一人借机行窃。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两男子合伙演“双簧” 共同盗窃获刑罚

  为求不义之财,两男子合伙演“双簧”,一人搭话转移注意力,一人借机行窃。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卢某与杨某为旧识。2016年2月25日,卢某、杨某在潼南区某电信营业厅门口碰头,卢某告知杨某“要去弄点钱”,随即进入营业厅,向营业员谎称办理手机卡,以零钱换整钱、旧钱换新钱为幌子,对营业员手中的钱实施“抠心”盗窃。随后,杨某也进入营业厅,主动与该营业员搭话转移其注意力,使得卢某盗窃顺利得逞。当日,二人在该营业厅共盗窃现金5500元。同年3月9日,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卢某、杨某于2012年在重庆市渝北区采取相同手段,两次盗走他人现金4900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2016年1月,二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采取相同手段,盗窃他人现金750元,被行政拘留七日。卢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5年1月21日刑满释放。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卢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现金55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提示,被告人卢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其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卢某轻,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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