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上“路边车”致死 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0-02-14 20:57:40 点击数:
导读:车辆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在路边,如果引发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家住四川某县的张某,半夜开车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货车,不幸死亡。悲痛之余,张某的家人向合川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事故中的相关人员赔偿损失。近日,合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车辆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在路边,如果引发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家住四川某县的张某,半夜开车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货车,不幸死亡。悲痛之余,张某的家人向合川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事故中的相关人员赔偿损失。近日,合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驾驶员张某搭乘李某(其妻子)开车回家,途经某国道时,因天气不好,视线模糊,与临时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尾部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妻子李某受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该事故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于某承担次要责任。2015年3月,张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事故中的货车车主单某、货车司机于某、货车挂靠的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77795.88元。

   庭审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大家各执一词。货车司机于某认为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即便要赔偿也应当由车主单某来承担。车主单某和某物流公司则认为,货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规行驶,应当承担事故主责;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其雇主单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被挂靠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2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41857.69元;被告单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张某的妻子医疗费300元。原告方获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264157.69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交通专业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由此引发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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