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亿元巨额债务纠纷花了50块钱11天就审完了

  发布时间:2020-06-11 08:57:02 点击数:
导读:1.6亿元巨额债务纠纷花了50块钱11天就审完了

企业向银行举借巨额贷款后无力偿还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飙升,危及金融市场稳定,在冗长的官司和可能发生大量折损的“保底”手段之外,还有什么自救途径?法律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健发展做了哪些高瞻远瞩的规划?2020年5月22日在某国有银行桂林分行总部的一间会议室里办理的一起特殊程序案件,为人们揭开了这个谜题的一角。

多金项目变债务窟窿

近1.6亿元贷款及利息难追回

桂林市国展购物公园项目是依托桂林甲天下国际会展中心建设起来的一项规模庞大的综合地产项目,涵盖商超、购物中心、美食中心、电子产品广场、商住楼、甲级写字楼等多种服务业态,占地面积超过1.7万平方米,自建成以来为桂林市居民及各类经营者提供了丰富的生产、生活场景,极大地促进了桂林经济的发展。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项目开发商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购物公园物业为抵押,分别向某国有银行桂林分行申请了共计2.1亿元贷款,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随后南城百货、百胜餐饮集团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陆续入驻,为项目带来了丰厚回报。

近年来国内电商平台兴起,实体经济受到广泛冲击,国展购物公园经营方某公司公司经过多次改型失败,经营状况一落千丈,从原来的纳税大户变成入不敷出的欠债大户,对该银行的还款义务也已长期未正常履行。经双方多次沟通,某公司确定仍未清偿的1.53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共计近1.6亿元的债务已无法继续偿还,该银行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行使不安抗辩权,让某公司提前清偿剩余债务。

某公司愿意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的国展购物公园相关物业进行拍卖,偿还银行欠款,但是这需要司法拍卖程序予以实现。根据诉讼法规定,如此巨额的债务纠纷诉讼必须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管辖,同时根据国有银行内部规定,对于有担保人的债权,银行在寻求普通诉讼途径司法维权时,还需一并起诉担保人,因此担保人的态度又影响着各诉讼环节能否顺利推进。

基层法院高水平释法

给大消耗官司指出化解新思路

诉前调解阶段银行从该债务的担保人处明确获悉,其已丧失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且不愿配合调解,如此一来本案一旦进入实质庭审阶段,很有可能会进入二审,审理期限预计将长达一年以上,估算诉讼费用将高达数十万元。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经验,漫长而纠缠的诉讼往往会给相关项目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给数百户经营者和桂林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而从某公司公司的角度来看,一旦败诉则需要额外承担起不菲的诉讼费用,这必将进一步加剧该企业本已恶化的经济状况。

为了避免进一步加重各方困难,该银行在努力寻找其它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了解到,新修订的《民诉法》新增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程序,而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于是银行立即来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咨询。

七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秦斌法官对银行的咨询作出了详细解答。他告知,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2012年《民诉法》修订时被编进了该法的“特别程序”章第一百九十六条,该程序源自《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该特别程序的内容是:担保物权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依据该条法律,实现担保物权仅需要申请及提供简单材料,而不用再经过当事人协商处理抵押物,协商不成只得通过诉讼处理的程序了。并且该程序还不同于一般简易程序诉讼案件,它没有开庭过程,也不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仅需法院对申请行为进行形式审查,询问当事人意见,核实担保财产的可执行性,便能直接裁定予以执行。因该特别程序只涉及担保物权,则避免了将担保人等非物权人牵涉进来,使得办案过程极为简便,所需时间极短,几乎不需额外负担诉讼费用。

结合本案当中债务纠纷双方就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来抵偿债务已达成较高合意,且案件结果影响面较大等实际情况来看,采用该特别程序是一项效益更高的解纷途径。

法官的释法为这起债务纠纷拨开了迷雾,带来了高效、经济、快捷的理想答案。该银行随即向市中院提出撤案请求,并同时向七星区法院提起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司法主动服务“带法庭”进银企

解纷效益“特别”加“特好”

2020年5月20日,七星区法院接受前述银行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经审查确实符合适用特别程序,法院按照其它特别程序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50元,随后将该案移送至民事审判庭办理。

主办法官秦斌阅卷后发现,涉及申请案件的十多名某公司股东住所地分散,办理审前授权等准备工作比较复杂,且考虑本案对金融企业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于是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到银行的桂林分行总部去现场审理该案。

仅经过一天时间准备,秦法官和书记员带着国徽走进了银行总部的办公大楼。

一间简易却不失庄严的“银行临时法庭”在人们好奇的目光中开庭审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接受询问前所需的全部准备程序在“法庭”隔壁的办公室里一次性便处理完毕,首先就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几头跑”费时又费力的困扰。

其次审理过程特别简便。在执法记录仪的监督下,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就申请执行异议、担保财产物权瑕疵、被申请人义务履行资格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申请人也发表了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事项的意见,书记员均一一记录在案。被申请人代表及代理人,申请人代理人及该银行行长、副行长、法务部等十多名案件相关人员和金融企业负责人参与或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过半天时间,这起巨额债务纠纷便完成了实质审理,银行负责人和被申请人代表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反复地表示着感谢。

6月2日,该案审结,七星区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抵押人的抵押财产,翌日即交付强制执行。

据申请人的负责人介绍,运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来解决不良贷款纠纷还是该行的首次尝试,原本要裹入漫长诉讼的案件没想到只用了11天就审理完毕,数十万元的诉讼费用变成50元,加上法院竟然‘带着法庭’来到银行办案,这一桩桩前所未见的景象极大地震撼了他们的心灵。

该负责人说:“我们更加坚信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有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

被申请人对此案的办理也有很高满意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免除了作为债务人的被申请人在一般诉讼程序中败诉后,不得不背上的高额诉讼费等新债务。同时减轻了应诉过程中反复奔波的劳累,有利于将他们尽快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更好地投入生产经营。

主办人秦法官在谈到这次案件的审理经历时,也不免激动。他说:“过去我们在一些小微案件中也尝试建议当事人使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适用在标的额这么大的案件中,不管是理论还是经验上我们都还是做了一些自我突破。5月15日刚刚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市‘司法服务银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交流座谈会,不过十天我们就用实际行动履行了‘司法服务金融,司法服务地方经济大局’的郑重承诺。因此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理不仅是基层法院适用理论难度较高的新修法律条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更是向全市人民展示了党的审判机关用专业知识、专业举措护一方平安、保一方发展的决心、担当和智慧!”

银行业承担着为经济发展提供主要金融保障的社会责任,而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对地方金融稳定和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各银企亟需在法律框架内为他们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司法手段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这也正可能是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改革司法手段服务金融的着力点。

来源 丨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作者 丨 余慧晶 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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