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诈骗团伙重庆农村作案 售卖假药专骗老人

  发布时间:2020-02-14 20:24:01 点击数:
导读:利用被害人不懂药品、贪便宜的心理,邹某某等人通过事前共谋,精心设计了一系列 高价买药的骗局,在行骗过程中邹某某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因屡屡得手而变本加厉,最终,几人齐齐落网。

外地诈骗团伙重庆农村作案 售卖假药专骗老人

  利用被害人不懂药品、贪便宜的心理,邹某某等人通过事前共谋,精心设计了一系列 高价买药的骗局,在行骗过程中邹某某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因屡屡得手而变本加厉,最终,几人齐齐落网。

   邹某某、朱某某、詹某某均是外地人,邹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半年,朱某某亦有诈骗前科。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邹某某、朱某某、詹某某等人相互邀约,租车窜至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用事先购买的鱼肝油冒充是胆黄素或肠衣素,在寻找到作案目标后,谎称胆黄素或肠衣素是用来治疗高血压、脑血栓的特效药,市值200元一颗,现在他们认识的人中只卖150元一颗,利用被害人想吃中间差价的心理鼓动被害人出钱购买。

  邹某某等人每次行骗时,角色均可以相互转换,一人假扮收购胆黄素的外地老板甲,向被害人搭讪,并谎称自己是来收购胆黄素的,愿意以每颗200元的价格进行大量收购;一人假扮某国家机关退休人员乙,对被害人大肆吹嘘胆黄素的功能,并谎称认识出售该药物的货主;一人假扮货主丙。乙通常会当着被害人的面先从丙手中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胆黄素”,找到同伙甲鉴定真假,甲表示愿以2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并许诺给乙和被害人几千元好处费。随后,乙怂恿被害人与其合伙在丙手中以每颗150元的价格购买“胆黄素”,然后转卖给甲从中赚取差价,待被害人从银行取款交与自己后,乙叫被害人将甲守住,自己去丙处取药,乙与丙汇合后逃离现场,再打电话叫被害人找丙去签合同,以便于甲逃离现场。

   邹某某等人采取上述方式流窜作案,并专门选择文化程度低、年龄较长的农村人口为作案目标,至案发时,共计诈骗得手35000元。

   日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上述三人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醒:诈骗罪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常见罪名,近年来呈现出下列新特征:1、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14岁以上至35岁以上的被告人占诈骗罪整体比重增加。2、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如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现象突出,如夸大特效保健药药效让被害人免费试用,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各类网络诈骗、电信诈骗。3、犯罪分子多选择老幼妇孺为作案对象,利用其贪小便宜、关心亲人安危、文化程度低下等便利条件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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