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租须谨慎 盗窃犯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0-02-14 20:28:28 点击数:
导读:为节省租房开支,与他人合租房屋,本是节省之举,不想却与“狼”同室,财物被盗。这种事让交友不慎、心无城府的王馨、陈茂二人摊上了。

与人合租须谨慎 盗窃犯罪终获刑

  为节省租房开支,与他人合租房屋,本是节省之举,不想却与“狼”同室,财物被盗。这种事让交友不慎、心无城府的王馨、陈茂二人摊上了。

  2009年3月,通过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介绍,王馨、陈茂二人与素不相识的谢再则合租住了一套三居一厅的房屋。房屋位于渝北区锦龙支路41号,三人各自占用一间房屋。王、陈二人每天均要外出上班,而谢再则因没有找到工作,经常独自呆在租赁房中。

   合租一段时间后,谢再则仍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生活费来源,生活日渐窘迫。眼看所带的钱要花光了,谢再则顿打起两位室友的主意。3月13日上午,待王馨、陈茂二人外出上班后,谢再则的歹意则变成了行动。他找来一把小刀,试探性地拨弄王馨的门锁。这是一把一般的球形锁,安全性较低,谢再则竟一试成功。随后他又采取同样的方式,轻易地打开了陈茂的房门。之后,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贪婪的心,盗走王、陈二人价值5600余元的电脑,销赃后获得赃款2900元。

   王馨、陈茂二人下班后遂发现自己的卧室失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而作案后心存恐惧、夜不能寐的谢再则在经过一翻心理斗争之后于5月11日主动投案自首,其家人代为退赔了王、陈二人损失。但谢再则盗窃犯罪的事实不能因此而“抹白”,渝北区法院在审判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谢再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提醒:合租房屋的方式常被刚刚踏入社会、收入有限的年轻人所采用。从节约的角度来看,这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但由此也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如发生纠纷、侵占、失窃等。因此,如与他人合租一定要尽可能地选择熟悉的朋友作为合租对象,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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