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饰两角行骗 痴心男子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0-02-14 20:26:37 点击数:
导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一男子假冒妙龄女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还变身成女子的弟弟入住被害人家,共计骗取被害人20000余元。

一人分饰两角行骗 痴心男子人财两空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一男子假冒妙龄女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还变身成女子的弟弟入住被害人家,共计骗取被害人20000余元。

  被告人谢某因在外务工回家后无生活来源,加之被贷款公司催还贷款,便萌生在微信上冒充女性与男性聊天,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的想法。谢某将微信名、微信头像和相册设置为符合大众审美的女子形象, 2017年3月,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谢某为好友,谢某虚构姓名为“韩小玉”,双方通过网聊建立起恋人关系。交往期间,陈某多次提出语音及视频聊天均被谢某拒绝。谢某因在老家没有住处,便再次虚构自己是“韩小玉”的弟弟“韩峰”,利用陈某对“韩小玉”的感情入住陈某家。居住期间,谢某继续假冒“韩小玉”与陈某聊天维持感情。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谢某先后以其父得了脑癌在北京治疗需要治疗费及往返路费、父亲去世、归还亲戚借款为由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计诈骗陈某20000余元。贷款还完后,谢某便将陈某的微信拉黑,二人失去联系,此时陈某才知被骗。

  法官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女子与人交往的方式,通过微信网络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谢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谢某冒充女子与陈某交往,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取其20000余元,且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成立标准,故谢某诈骗罪成立。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醒:如今网上交友越来越方便,这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这一心理,通过虚构身份和事实多次少量地骗取被害人钱财。同时, 固然“爱情诚可贵”,但在虚拟网络中面临突如其来的“爱情”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陷入网络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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