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吨毒水直排下水道 二人因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获刑

  发布时间:2020-02-14 20:21:43 点击数:
导读: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回收废旧蓄电池拆解处理后进行销售,并将处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肖某、肖某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罚金各两万元的处罚。

数百吨毒水直排下水道 二人因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获刑

  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回收废旧蓄电池拆解处理后进行销售,并将处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肖某、肖某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罚金各两万元的处罚。

  2014年1月,重庆市渝北区的肖某、肖某某听说电动车所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含有大量市场价格很高的铅极板,拆出来卖很赚钱。在金钱的诱惑下,二人在未办理任何危险品处理手续的情况下,租赁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厂房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业务。他们首先在汽修厂等地以几十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废旧蓄电池,再运至该厂房内组织人员将所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蓄电池中的铅板被拆下变卖至河南某公司,含有大量硫酸的有毒有害废水则被直接排入下水道。2015年7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捉获。经查,从2014年1月至10月,两人共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928.159吨,排泄有毒有害废水数百吨。渝北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两万元。

  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院。二被告在上诉中认为其行为属于收售废品,且在2014年10月后未再处置废旧蓄电池,属于犯罪中止。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国家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二被告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厂房内组织人员将所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并将其中的有毒有害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犯罪结果已实际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每块铅酸蓄电池含有74%的铅和20%的硫酸,这两样物质都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威胁。国家早已把废铅蓄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颁布了《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我国目前的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可以保证对铅酸蓄电池80%的回收利用率,较先进企业甚至能够达到98%,足以保障环境安全。但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采用电钻放液、暴力拆解等粗暴手段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提醒,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切不可尝试,否则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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