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丈夫 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02-14 11:24:50 点击数:
导读: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提醒,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的隐痛。近年来,妇女受家庭暴力的比率呈上升趋势。而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为“家丑”,过去基于不过度干预公民(家庭)私人生活的原则,只有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公权力才介入并对被家暴者予以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为帮助被家暴者早日脱离苦海,我国在2016年首次为家事立国法,公布并施行了《反家暴法》,为被家暴者提供法律武器。其中规定法院有权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的介入让被家暴者不再是“沉默的羔羊”。

面对暴力丈夫 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裁定:男子六个月内不得骚扰跟踪接触女方

    朱敏、郭刚同年生,今年刚好都是27岁。两人交往结婚后,这婚后的小日子总是争争吵吵,时不时还会上演“暴力片”。去年11月下旬,朱敏再也无法忍受暴力的郭刚,向沙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朱敏称,郭刚多次辱骂、殴打她和亲友,导致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全身多处皮裂伤,并砸烂她家中财物。面对暴力的郭刚,朱敏多次报警。去年11月下旬,两人发生纠纷,郭刚用剪刀戳伤了她及其父亲。

    朱敏表示,自己再无法忍受郭刚的暴力行为,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刚监听、跟踪、骚扰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在申请人朱敏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同时,她还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病历、受伤照片、纠纷现场照片等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审查后认为,朱敏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去年12月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对申请人朱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郭刚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朱敏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郭刚进入申请人朱敏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

    审判法官表示,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郭刚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提醒,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的隐痛。近年来,妇女受家庭暴力的比率呈上升趋势。而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为“家丑”,过去基于不过度干预公民(家庭)私人生活的原则,只有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公权力才介入并对被家暴者予以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为帮助被家暴者早日脱离苦海,我国在2016年首次为家事立国法,公布并施行了《反家暴法》,为被家暴者提供法律武器。其中规定法院有权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的介入让被家暴者不再是“沉默的羔羊”。

    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上一篇:结婚三月离家出走 调解离婚退还彩礼 下一篇:脑瘫女儿更需照料 父母请再爱她一次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