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法院宣判首例适用新标准的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18 15:34:04 点击数:
导读:荣成法院宣判首例适用新标准的交通事故纠纷

     就高不就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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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日,随着山东省高院《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式施行,“同命不同价”的城乡二元制赔偿标准成为过去。新标准公布翌日,荣成法院依法宣判了首例适用新标准的交通事故案赔偿纠纷案。

20193月,田某驾车与刘某相撞,至刘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田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田某及田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司法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在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存有争议。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户籍所在地为农村,户口性质也为农村,应按照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刘某诉称:其虽为农村户口,但购买了一艘渔船从事渔业捕捞,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310日,荣成法院就此案开庭进行证据调查。

经调查,刘某所购渔船因种种原因并未过户,其所雇打捞人员因身处外地无法出庭作证,保险公司遂以刘某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证据不足进行抗辩。按照以前,刘某很难对自己的经济来源进行举证。

此案审理期间,312日,山东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13日,荣成法院直接按照新规定对刘某案进行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案中,刘某残疾赔偿金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计算,为23.7万元,而非农村标准9.8万元。新标准的出台不仅减轻了当事人举证的困难,还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

统一标准意味着什么?

20194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统一城乡标准,能够最大程度促进实现城乡融合,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国家治理目标,减小城乡差别,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公平赔偿。

农村居民能比之前多获得多少赔偿?交通事故团队法官鞠海峰表示,《意见》统一的是赔偿计算基数,以2019年为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7775元,以此为标准计算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结果差异很大。《意见》施行后,这个差异就不存在了。开展试点工作不能简单以农村居民多拿多少钱来衡量,这不是获利问题,统一赔偿标准重在实现公平受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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