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贷风险多

  发布时间:2020-02-14 12:24:50 点击数:
导读:在涉及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民间借贷中,存在诸多风险,各方须谨慎防范。6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唐海峰在辖区龙山街道盘溪河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妻子借款,丈夫及其所经营公司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夫妻借贷风险多 

在涉及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民间借贷中,存在诸多风险,各方须谨慎防范。6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唐海峰在辖区龙山街道盘溪河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妻子借款,丈夫及其所经营公司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2016年3月2日,因丈夫经营公司资金短缺,被告陈某与原告韩某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由被告陈某之夫李某以及李某所经营的某机电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由原告韩某向被告陈某出借五十万元,李某与某机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天,原告韩某将约定的借款打到被告陈某指定账户。后三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归还原告欠款。原告韩某向渝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还清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李某与某机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借款是事实,李某和某机电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已经归还了利息,不应归还原告韩某主张的所有借款。

  庭审中,唐法官组织双方围绕归还借款金额、各被告承担责任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双方同意择日到法院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唐法官围绕本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以及风险提示。他指出,本案涉及到的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民间借贷问题比较普遍,具有教育意义。当前民间借贷频发,涉案标的越来越大,涉众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面临的风险也更大。他提醒,债权人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二是要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注意避免“还”的歧义,用“借条”而不是“欠条”的表述;三是金钱往来时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四是注意诉讼时效,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渝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借贷专业律师提醒,夫妻中未借款的一方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借贷夫妻一方主动要求调解的,注意是否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未借贷方合法权益之嫌;二是注意区分债务合法还是非法,非法债务不予保护;三是未经审判程序,任何人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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